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来源:    要点:人才政策  
编辑点评: 绍兴市第九批“330海外英才计划”引进人才申报评审公告日前发布,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纳入下批评审。

为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推动绍兴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我们将于2013年12月底举行绍兴市 “330海外英才计划”第九批评审,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大重点产品、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安全、全民健康、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类型

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2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1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每年在绍兴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1、需满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3项条件;

2、须在2012年6月30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

3、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5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绍兴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领域的紧缺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一般应在2011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010年1月1日后回国。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1月30日后出生),其中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第一或第三类的,可放宽到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 “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

评审结果为A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5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B类给予3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C类给予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当地政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或者给予相当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对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A类项目由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B类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C类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分别给予A、B、C类项目两年内最高500、300、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不少于注册资本30%的比例作价入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落户、住房、医疗待遇、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

对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根据评审结果,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绍兴市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下载附件中的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应的申报表格后,可直接发邮件到sp@haijiaonet.com进行申报。

2、形式审查。专项办牵头组织形式审查。对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的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纳入下批评审。

3、统一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专项办发出参加现场答辩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确定符合条件入围建议人选。

4、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创业类人才自入选名单公布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的,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创新类人才需提交《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书》;创业类人才需提交《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

(二)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整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三)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后参加答辩的申报人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自专项办发出参加答辩通知后的二周内送达(具体随答辩通知一起告知)。

1、纸质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纸,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创业类包括创业计划书)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申报要求

1、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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