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合同6大霸王条款“被禁用”

所属专题:热点精选  来源:    要点:留学合同霸王条款  
编辑点评: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这种留学服务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将“被禁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留学服务行业首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禁止再在合同上出现上述霸王条款。日后留学市场的消费者们可以自信的对霸王条款说“No!”。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首批留学合同禁用的六大霸王条款

随着出国留学的人越来越多,提供留学申请指导和咨询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也越来越多。但这些留学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且合作条款设置也不规范。其中不少服务机构在合同条款当中设置了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为此,北京市工商局于12月5日公布了留学服务行业首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留学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删除这6条霸王条款,逾期不改正将予以处罚。据悉,北京市有72家有资质的留学机构,名单已全部上网公示,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

可以说,北京市是全国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市场规模占全国份额40%左右。然而“北京市具有资质的留学服务机构只有72家,还有数百家不具有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仍在经营,导致消费者上当后往往投诉无门、维权困难。”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桑澎说,正是由于一些消费者误找了“无资质”的中介,“出事后,相关执法部门也无法帮助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留学服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留学服务机构大多使用自己拟订的格式合同,合同文本内容不统一。此外,留学服务机构对使用格式条款应遵守的相关行政规定也不甚了解,造成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出现,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北京市工商局在此前启动的留学服务行业格式条款清理整治工作中,对72家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收集了87份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归集整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经营者免除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等几个方面。在充分听取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了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下一步,北京市工商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留学服务行业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留学服务不公平合同条款表述及违法定性

1.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或“签约后,委托人要求终止合同,之前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或“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委托人退还服务费”。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2. 委托人未能及时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缴付有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受委托人不退还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3. 在违约责任的表述上,只对委托方有违约责任要求,而受托方无违约责任要求。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者免除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违法行为。

4. 除按法律规定可终止协议或签约失败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终止协议或单方面毁约。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

5. “凡没有乙方收据的,乙方不负责退款”,或“甲方办理退款手续不能提供乙方收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款”。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的违法行为。

6. 甲方(经营者)违约时,只退还乙方(消费者)已经缴纳的中介服务费。

违约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因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违法行为。

沪江留学小编提醒各位准备留学的学生和家长,选择在教育部网站公示的有资质的正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且谨慎审核留学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热点精选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最新2024留学合同霸王条款信息由沪江留学网提供。

请输入错误的描述和修改建议,建议采纳后可获得50沪元。

错误的描述:

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