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小留学生的管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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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由於部分公立高中不知道新移民法有关小留学生的规定,而导致收取的教育费用同移民局的规定不符。移民局称,有关公立高中小留学生应补偿的教育费用,数额由学校或学区决定,不论数额是多少, 小留学生申请时必须证明己经先行支付所规定的教育花费。

移民局公布有关小留学生管制法律的暂行执行条例,条例中特别指出,小留学生就读教会中,小学,私立中,小学,私立语言,职业,技术学校,或非学业性的教育机构者,都不受新的小留学生法律的约束 。

私校及教会学校仍可依以往的规定收录,及在移民局认可的情况下给空降儿童签发入学许可,给予持入学许可的小留学生「长期居留」美就读。移民局在发给所有移民分局的暂行执行条例中称,依新移民法214[1]项的规定,禁止持F-1学生签证者,就读公立小学初中[从启蒙班到八年级]和用公款由公校系统开办的成年教育项目,包括了各种教育,训练,英文为第二外国语及各种英文训练班,不论是否收学费,但是「不包括公立社区学院,两年制大学,向外籍学生收费的课程」。

同时持F-1签证的人士,有意转入或是就读公立小学初中及公款开办的成人教育机构,所获得的入学许可I-20均无效,不论以往是否得到移民局的批准。从同一个时间开始,持F-1小留学生,就读公立高中, 必须支付教育费用及上学的时间不得累积超过十二个月, 凡是以就读高中申请F-1或申请转换成为F-1签证的小留学生,应证明己贴补了公立学校的平均每学生的教育费用,和保证不在公校就读超过十二个月。

暂行执行条例中称,私立,教会小学,初中及高中,收外籍小留学生,不受新移民法214[1]的约束 。只要移民局批准学校可以开具入学许可I-20,在新移民法生效後,仍可继续开发入学许可,收纳外国小留学生。「以私立或教会学校所发入学许可进入美国攻读的小留学生,不得转入公立小学, 初中或高中及公款开办的成年教育课程,如有违反,其所持F-1签证立刻自动失效,并必须在违反之日开始持续留在外国至少五年後,才可申请签证到美国来」。

如要转入公立高中,小留学生必须证明偿还公立学校的教育费用,否则学生签证失效,必须停留美国境外五年。任何外籍人士申请转学, 或申请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公立高中就读,入学许可上必须有学校主管人员有地保公证的签署,证明当事人贴补及支付了学校学区的费用,数额与平均每学生所获得公款辅助的教育经负相同。

「此类学生签证,不能享有一般外籍学生签证的长期居留身份[DURATION OF STATUS]及在学业完毕後可以在美国停留的缓冲期[GRACE PERIOD],[一般的学生有六十天缓冲期]」,这类学生签证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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