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执地强调理论教育
尽管加拿大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执业律师,但也十分重视理论教学,以保障教学方式的多元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绝大多数法律课程会安排三种类型的授课形式:侧重法典法条的、侧重案例判例的、侧重法律思想和理论的。绝大多数学生喜欢案例判例为主的教学法;其次是法典法条的,因为这对学生通过律师考试及培养实务作能力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此,执业5年以内的律师也有着同样看法。
但是,法官们和执业经历较长的律师则意见相左,其认为理论教学有利于深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受此影响,加拿大的多数法学院都固执地保证学生的法律理论学习,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引导加拿大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避免仅仅遵循判例的传统而固步自封。
当然,在注重理论教学时,也会注意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如有律师执照的法学院教师,可以从事兼职工作。但以三个限制来保障其适度:一是时间限制,一年总计不得多于52天;二是必须与自己专业相关,能为法律教学积累经验或素材;三是不得与法学院发生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