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对美国护照和美国签证照片的要求如下:
l 照片应为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无装框的正面照片。“正面照片”指申请者正面面对照相机,眼睛睁开的照片。
l 照片的尺寸为2英寸见方(约为50毫米见方),头部位于照片中央。
l 照片可以是彩色或黑白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
l 照片应冲洗为无边框照片。
l 头部应大约占整个照片面积的50%。
l 头部(从头顶到下颚的部分)应位于照片底部向上1英寸到1 3/8英寸(25毫米到35毫米)的位置,眼睛的水平线位于1 1/8英寸到1 3/8英寸(28毫米到35毫米)的位置。
l 眼睛应正视前方,不准向下看或斜视。
l 不准佩戴耳环,头巾/帽子或深色眼镜。
l 拍照时最好露出耳朵。
美国USA驻华使馆做出澄清称签证照片对笑容无要求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赴美签证照片表情应‘中立’,不带笑容”的说法,美国USA驻华大使馆新闻发言人昨天发布申明称并无此要求。
有关媒体报道称:美国USA国务院最近颁布一项新规矩,要求赴美签证照片中“照相者表情应该‘中立’,不带笑容,两眼睁大,闭嘴”,因果关系是微笑会扭曲面部器省略的位置,不利于电脑辨别。
美国USA驻华大使馆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该规矩是前一段时间针对美国USA公民护照照片新设的,并不是针对赴美签证。而且这一规矩已经被取消撤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