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历认证申请人:
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个人业务发票开具与领取方式变更的通知》,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12年9月1日起,基本业务改交增值税。在认证申请人办理完个人业务且交费完毕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出具“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通用机打发票”,现将邮寄发票具体办理步骤及方式告知如下:
一、填写《开具发票信息表》:见附件。
二、提交《缴费凭据》:如为汇款缴费,即汇款单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如为网银缴费,即网络汇款页面打印页。
三、准备《回邮信封》:请按照如下样式准备好用于回邮的小号信封,并在信封右上角固定区域内贴一张面值为4元2角(¥4.2)的邮票。信封上请详细写明发票收信人的邮政编码、地址和姓名等信息。
四、快递材料:准备好上述《开具发票信息表》、《缴费凭据》、《回邮信封》等3样材料后,请一并快递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发票开具”窗口,邮编100080。
五、办结时限:请学历认证申请人在所办事项完结当日后之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在收到材料且核对信息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咨询方式:此次个人业务发票开具与领取方式变更均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发票开具及邮寄详细情况请直接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电子邮件:lqin@cscse.edu.cn
注:各地分中心不收取任何认证费用,费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取。